“无抵押、当日下款”的“神话”不可信
发布时间:2017-08-07 10:44:19   发布人:

“无抵押、当日下款”的“神话”不可信


  近日,辽宁省盖州市公安局打掉一个以无抵押、当日下款为诱饵实施敲诈勒索的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7人,缴获管制刀具、电警棍等作案工具,返还被害人车辆5辆。

  这起案件还得从去年12月说起。内蒙古自治区的王某通过网络中介人员介绍,来到盖州某租赁公司,以自己的私家车为抵押办理贷款手续。中介人员以有利于贷款为由,让王某签订了假的工作关系证明,交付租赁公司。王某与租赁公司签订协议,租赁公司在王某的私家车上安装了GPS,约定如果王某私自拆除GPS需承担违约责任。急于用钱的王某没有多想,就与租赁公司签订了贷款协议。

  王某拿着从租赁公司贷出的4万元,与中介人员准备返回时,中介人员突然表示还可以帮王某再用车辆贷一次款,但前提是需将GPS拆除。一听这话,王某心想:这不是重复抵押吗?看出王某心中有疑虑,中介人员安慰王某说:你刚才填写的工作关系都是假的,就算你违约了,租赁公司上哪儿找你啊?王某信以为真,就放心地让中介人员将GPS拆除拿走。

  让王某万万没想到的是,中介人员前脚刚走,后脚租赁公司的人员就马上赶到,二话不说就将王某和车辆扣押,以王某违约为由,索要大额违约金。王某想自己确实理亏且违约在先,打电话再也找不到那个中介人员,自己又实在拿不出高额违约金,只好同意租赁公司将自己的车卖掉。

  王某千里迢迢来到盖州,贷款不成,自己的丰田越野车却没了,越想越不对劲,最后他来到公安机关报案。

  盖州市公安机关对该公司从签订合同到发放贷款、扣押车辆的过程进行了秘密调查,结果发现,该公司涉案远不止王某报案的这一起。

  该公司以陈某为首,打着正规签订合同发放贷款的幌子,实施敲诈勒索、抢劫等犯罪活动。由于签订的是正规合同,看似经济纠纷,作案手段隐蔽,影响极其恶劣。他们通过中介人员,在网上针对外省市需要贷款的人发布不押车、当日下款的信息。一旦有人上钩,中介人员再以有利发放贷款为由,诱骗被害人填写假的工作关系证明,交付租赁公司。租赁公司并不审查被害人信息的真实性,在与被害人签订协议时,约定私拆GPS的违约责任。被害人拿到贷款准备返回时,中介人员再诱使被害人拆除GPS,然后离开。随后,租赁公司人员赶到,将被害人和车辆扣押,以被害人违约为由,采取威胁、打骂等手段索要大额违约金,或将被害人的车辆扣押卖掉。

  日前,陈某为首的7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落网,供述了利用贷款信息实施敲诈勒索、抢劫犯罪的事实。

  警方提示

  切不可有贪财之心,被所谓的优厚条件所迷惑。如果需要贷款,一定要选择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免中了不法分子设下的圈套。

  值得注意的是,只有极少数金融机构提供针对特定人的无抵押贷款产品,办理时需要按流程提供贷款人的相应资料并到金融机构面签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