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提示——安全使用“充电宝”
发布时间:2014-05-13 11:55:47   发布人:

    随着智能手机、平板电脑、数码播放器等移动数码电子产品的普及,电池续航能力不足引起的“电池短板”问题日益突出,移动电源(俗称充电宝)因此走红。但是,移动电源目前还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该产品如果没有严格的安全设计和保护,在过充电、过放电、输出短路等异常情况下,可能损坏甚至发生起火、爆裂。

近几年,“充电宝”发生自燃爆炸的事故日益增多。428,在西安咸阳国际机场又发生了一起充电宝自燃爆炸事故。为有效减少和预防充电宝引起的火灾事故,新疆公安消防总队提示广大群众,在选购和使用充电宝时要注意以下六点要求:

一、在选购产品前,要了解电芯质量。不少商家向消费者推荐“充电宝”时,总以容量“论英雄”,价格也依据容量而定。移动电源的容量只是参数之一,其所采用电芯的质量更为关键,最好选择聚合物电芯的电池,这样的电池安全性较高,且寿命相对较长。

二、购买合格产品。不选择无品牌、无生产厂名、厂址的三无产品,正品“充电宝”都贴有“防伪贴”,在相关官网上可查证。消费者要看清3C认证、生产日期、厂商信息等信息。要选择与自己电子设备容量相近的产品。

三、正确使用充电宝。“充电宝”的充电时间一般是25小时,充满电后,最好及时从插座上拔下来,不要让“充电宝”长时间处于充电状态,防止长时间充电导致爆炸。

四、不要将充电宝等移动电源放置于极端环境。高温、碰撞等都是电池爆炸的主要诱因,尽量让电池处在一个稳定的环境中,远离高温环境。

五、禁止在移动电源周边堆放腐蚀性材料和易燃可燃物。尽量避免充电宝和金属材料相接触。禁止拆卸、撞击充电宝。

    六、如发现电池鼓胀、漏液或有异味时,应立即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