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车老板肇事 车主为何承担责任?
发布时间:2014-05-09 11:12:21   发布人:

【案例】上个月,王某将私家车交给路边一家修车铺进行二级维护。车辆保养后,修车铺老板周某在试车时不慎将一位行人撞成重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周某对事故负全责,应赔偿12 万多元。但是, 由于周某赔偿能力有限, 伤者便将其和王某一同告到法院。法院经审理查明:修车铺不具备相应的维修资质,无权对车辆进行二级维护,王某将车辆交给没有资质的修理厂维修,存在过错。因此判决:周某承担赔偿责任,王某承担补偿赔偿责任。王某感到很冤枉,自己不是肇事者,为什么要承担赔偿责任呢?

【解读】修车铺老板周某在试车过程中撞伤行人,负事故全责,形成了民事侵权法律关系,因而要依法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但是,为什么赔偿又牵扯到王某呢?因为王某作为车主也存在过错,其过错在于没有选择具有相应维修资质的修理厂来维护车辆。

虽然这种过错跟事故的发生是没有直接的、必然的因果关系,但却存在着间接的因果关系。王某将车辆送修时,应当意识到只有相应资质的修理厂才能进行二级维护;应当意识到车辆二级维护后要进行试车,而无相应资质的修理厂是不能上路试车的,如上路试车,则可能会对第三人造成侵
害。正因为王某的过错与事故的发生存在这种牵连,所以,从保护无过错第三人的角度出发,法院才判决在周某无赔偿能力的情况下,让王某承担赔偿责任。从法院的判决看,周某承担事故第一位赔偿责任。如果其有赔偿能力,则王某可免于赔偿;如果其无赔偿能力,王某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此案的判决警示广大车主:今后在车辆维修保养时,万万不可只顾眼前利益,图一时之便,一定要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修理厂家,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避免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