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撞伤行人并强行带走再发事故 肇事者被依法判处拘役五个月
发布时间:2014-04-09 11:21:15   发布人:

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将人撞伤,将伤者带离现场后再次发生翻车事故,造成两人不同程度受伤。日前,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交通事故。肇事者企图用救人掩盖逃逸真相的谎言被当场戳穿,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訾某今年31岁,陕西人,在镇海一家医药公司上班。今年9月,訾某为应酬外地客户在饭店多喝了几杯,酒后訾某自认为自己很清醒,就驾驶机动车回公司。车辆行驶至镇海骆驼街道某路时,与行人李某发生碰撞,致李某头部受伤倒在地上不能动弹。

李某被撞后,訾某驾车在伤者前面数米处停下却未下车施救,与李某同行的张某见状赶紧堵在车前,訾某才摇摇晃晃地下了车。张某拿起手机打算报警,訾某一把夺过手机,神色慌张地跟张某说:“师傅先不要报警,我们先救人。”訾某不由分说把李某抬到车上,自己也坐上车打算独自驾车离开。张某不同意,并叫围观的人帮忙报警,一见有人报警,訾某一轰油门,车子绝尘而去。张某赶紧坐上一辆摩的,追了上去,訾某越开越快,张某也紧追不舍。开了好久,张某发现訾某的车突然不见了,张某赶上前去一看,发现訾某的轿车已四轮朝天翻在路基下了。李某很快被120急救车送往医院,訾某在警方陪同下前往医院接受检查。

经鉴定,訾某血液的乙醇浓度为205.1mg/100ml,严重超过醉酒驾驶80mg/100ml的标准。李某多处受伤,构成轻伤。

事发后,訾某赔偿了李某各项损失12万余元。

在审理过程中訾某辩称:自己在医药公司上班,具有一定的医疗知识,带上被其撞伤的李某是为了尽快救治伤者,由于事故发生后过于慌张,开错了道路,造成翻车事故。但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訾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后没有对其危险驾驶的错误行为有深刻的认识,其再次驾车的行驶路线经调查后并不是驶往最近的医院。因此,法院对訾某这一危险驾驶行为依法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