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汽车修理期间 租车费可以索赔
发布时间:2014-03-28 10:41:14   发布人:

 

小韩的车被公交车追尾,交警认定公交车负全责,支付所有的修车费用。但汽车修理的半个多月,小韩所租汽车的租车费,保险公司和公交公司都不愿意承担,为此,小韩将这两家单位告上法庭,结果如愿以偿得到这笔费用。

自己写诉状追讨租车费

去年5月,小韩驾驶“雪佛兰”在宁波中山西路与翠柏路交叉口直行车道等候红绿灯时,被一辆公交车追尾。

“当时只听一声巨响,我的头撞到方向盘上,鼻子和牙齿都感觉麻麻的。”小韩说,他的车成了“夹心饼干”,他前方还停着辆丰田轿车,追尾导致丰田车也被顶出去大半个车身。

当时天下着雨,公交车司机下来说了声,不好意思,红绿灯他没看清楚。事后,交警认定公交车负全责。

4S店工作人员告诉小韩,“雪佛兰”受损严重,维修时间大概要半个月至20天。

“我的车修理费就要1万多元。”小韩说,之后的3天里,他一直打车上下班,但对做业务的他来说,这显然行不通。

因为住得比较远,到单位差不多有15公里,加上要经常出门办事,打车实在不便,小韩决定租辆车。

车行里的车全是自动挡,开手动挡汽车的小韩最后租了辆起亚自动挡汽车,11天下来,租金加保险费、手续费一共是1400多元。

车修好后,小韩找到公交公司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但这两方都不愿承担这笔费用。

他们说没有这个先例。”多次沟通无果,小韩将公交公司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受理了此案。

起诉前,小韩特地请教了当律师的朋友。在朋友的指点下,他自己写诉状,上网搜索相关法律法规。

从律师朋友的口中,小韩得到了一条很重要的信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十五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中,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这让我感觉到有信心能赢。”他说。

法院判公交公司支付租车费

庭审中,公交公司认为,租车费用不合理,原告车辆维修时间不足半个月,所租车辆为自动挡,与其所开的手动挡类型不同。保险公司则表示,公交车投保了机动车交强险,但租车费不在交强险范围内,不能赔。

关于车型不一致的问题,法官认为,经核实,车行无手动挡汽车,而原告所租车辆与他本人的车是同一档次。法官没有采纳公交公司的说法,判决公交公司支付这笔租车费。

最终,小韩领到了这笔钱,他对结果感到满意。

小韩说,虽然打官司很累,但他觉得挺值。

律师提醒:得租差不多档次的

一位保险业人士介绍,这么多年,很少碰到无责一方来追讨租车费或是打车费的。出租车司机索赔损失的倒是有,出租车是营运车辆,一天不开就有不少损失,而且有标准可以参考,一般是会赔的。而非营运车辆索赔无标准可依,保险公司也很难去鉴定,给多少才合理就是个问题,很多人嫌麻烦,也不会为了这点打车钱去打官司。

浙江金汉律师事务所杨晓鸣律师说,车辆被撞修理期间,肇事方应当承担受损方的交通费用。但这不意味着修车期间用了多少交通费都能赔,能赔多少也需要根据票据、实际情况综合来定,以尽可能达到一个合理的范围。

杨晓鸣提醒车主朋友,若汽车发生事故,修理期较长的话,租车比打车在索赔上要更有利,租车时,应尽量选跟自己车档次差不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