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为邻居家送客出事故可否索要赔偿?
发布时间:2014-03-10 17:48:35   发布人:

【案例】我有一辆小轿车。两个月前,邻居葛某因儿子举行婚礼要我帮忙开车迎送宾客,虽不给报酬,但我还是高兴地答应了。孰料,在送客人到目的地后的返程途中,不慎发生交通事故,我在事故中受了伤,花费医疗费2万余元。由于车辆只投保了交强险而没有投商业险,于是我要求葛某给予赔偿,而葛某却以交通事故系我自己违章所致、交警部门认定我负全部责任为由,予以拒绝。请问,我属于义务帮忙受伤,葛某应否赔偿损失?

【解读】你接受葛某的委托,驾驶自己的车帮葛某迎送宾客,且没有从葛某处获得报酬,因此你与葛某之间的关系不属于雇佣关系,而是帮工关系,你是帮工者,葛某是被帮工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第1款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上述《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依照民法通则第131条的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本案中,你在帮工活动中因交通事故受伤,作为被帮工人的葛某应当对你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你系违章驾车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你对交通事故负有全部责任,这就意味着你对自己遭受的损害存在重大过失,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可以减轻赔偿义务人葛某的责任,葛某对你的医疗费用等损失只须承担部分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