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了代驾并不等于万无一失
发布时间:2014-03-10 17:46:28   发布人: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道理大家都懂,所以通常在喝酒后会想到请代驾。司机请了代驾并非万无一失,有些事处理不当仍要担当责任。

为方便代驾寻找,将车开至醒目处

【案例】2013年2月13日晚,在朋友处喝醉了酒又不想给朋友增添麻烦的杨秀琴,打电话叫代驾送自己回家。约摸过了20分钟,代驾回电话说,已到了杨秀琴所说的小区,但无法找到具体位置,希望杨秀琴能将车开到小区门口醒目位置。杨秀琴担心酒劲发作在朋友家出丑,加之认为只是在小区内驾车不会有什么问题,没多想就把车开了过去。可偏偏杨秀琴刚刚将车停下,便遇上了警察。杨秀琴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杨秀琴认为自己已经叫了代驾,而且只是在小区内驾车,怎么会构成危险驾驶罪呢?

【点评】杨秀琴的行为确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一方面,杨秀琴之所以醉酒驾驶,虽与代驾司机的要求有关,但其作为一个完全行为能力的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有正确的判断,从而决定可为还是不可为。即其盲目服从并不等于没有醉驾,也不等于其行为变为合法,更不等于便可推卸责任。另一方面,危险驾驶罪中所指的道路,包括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正因为小区内的出入通道属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决定了杨秀琴难辞其咎。

途中发生争执,赶走代驾自己将车开至路边

【案例】2013年3月21日深夜,因老同学相聚,甘克萍喝下了将近一斤白酒。而后,甘克萍请了一名代驾送自己回家。途中,代驾见其是个女孩,好意规劝说不该喝得烂醉,已经被酒精烧糊涂了的甘克萍却指责代驾多管闲事。双方争执之后,甘克萍将代驾赶下了车。迷糊中,她见车停在路中间,遂强打精神把车开到了路边,之后便昏睡过去。当她醒来,发现自己已被带到公安机关。经酒精测试,甘克萍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313mg/100ml。只是开了七八十米车的甘克萍没有料到,她被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点评】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甘克萍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高达317mg/100ml,几乎是酒标准的四倍,情节严重。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规定,危险驾驶罪是“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并没有将驾驶距离作为构成要件,即只要有醉驾行为,不管驾驶距离远近都必须追究。故甘克萍虽然只开行七八十米,但也难逃罪责。

代驾找不到路,只开了5分钟也构成犯罪

【案例】2013年4月17日晚,因与女友分手心情极不好的张学青在酒店一番闷喝后,几乎找不到北,只好叫来代驾送自己回单位宿舍。哪知代驾不熟悉道路,张学青虽在旁边指路,但由于酒精导致反应迟钝,几次都因没能及时提示使得车子绕了半天路回到了原位。“算了,算了,还是我自己开一会吧。”张学青让代驾坐在副驾驶座,自己握起了方向盘。哪知开了不到5分钟,便被警察拦下。因醉驾,张学青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我只是应急才开了一会,怎么会构成犯罪呢?”拿到法院判决书,张学青仍疑惑不解。

【点评】法院的判决并无不当。一方面,在代驾找不到路,而张学青又难以及时指路甚至无法说清的情况下,张学青的行为的确带有应急的味道,但这种“应急”与可以免除刑事责任的法律意义上的“紧急避险”是两码事。“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给另一较小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张学青所遇情形明显不在其列。另一方面,从危险驾驶罪的构成上看,法律并没有时间上的限制,即无论醉驾的时间长短,均可以构成该罪。张学青自然也不能因为只是“开了一会”而免除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