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七部门联合开展冬春季节防火宣传活动
发布时间:2014-02-13 14:13:42   发布人:
冬春季节天干物燥,历来是火灾易发高发季节。为进一步加强冬春季节的防火宣传工作,消防总队提请自治区公安厅联合民政厅、文化厅、卫生厅、安全监管局、广电局、通信管理局于1月29日起至5月15日,分两阶段在全疆范围内开展系列防火宣传活动。
活动第一阶段从1月29日起至3月15日结束,第二阶段将从3月16日开始,至5月15日结束。
自活动开展以来,各部门各单位通过明确任务、责任到人等方式强化组织部署,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推动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公安消防部门组织官兵及消防志愿者开展“进村入户”防火宣传,深入社区、农村、城中村,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冬春季节防火常识,张贴《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等宣传品,提示群众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协调交通、铁路、民航等部门在公交车站、长途汽车站、火车站、机场候车厅的电子显示屏、车载电视上播出消防安全公益广告,强化节日客流高峰消防安全;民政部门组织消防志愿者队伍深入养老院、福利院等弱势群体场所,宣传防火安全常识,消除火灾隐患;文化部门组织歌舞厅、演艺、酒吧等公共娱乐场所张贴消防安全“三提示”标牌,并开展了应急疏散演练活动;卫生部门组织各类医院查改火灾隐患,特别是加强了化学制剂、氧气存储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工矿商贸企业依法开展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广电部门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的宣传优势,新疆电视台一套、四套、六套、七套、十一套,新疆人民广播电台每日播出消防公益广告;自治区通信管理局组织移动、联通、电信三家电信运营商在元旦、春节等重要节点,向用户发消防安全提示信息,提示群众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活动开展以来,全区共组织3775名消防志愿者深入养老院、福利院等弱势群体场所宣传防火安全常识1290余次。各地在各级广播电台播出消防公益广告和消防安全提示2154次,电视台播出消防公益广告和消防安全提示1055次,户外视频、楼宇电视、电子显示屏等播放消防安全提示和消防标语15427次,向手机用户发送消防安全提示45万余条,向群众发送消防宣传资料11万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