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厅召开全区公安机关“民族团结进步年”动员大会
发布时间:2016-04-12 16:27:16   发布人:

411,自治区公安厅召开全区公安机关“民族团结进步年”动员大会,深入学习传达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年动员大会精神,对全区公安机关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进行安排部署,动员全区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积极行动起来,切实加强各族民警的团结,切实加强警民团结,切实促进各族群众之间的团结,做好民族团结工作。

自治区副主席、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朱昌杰作重要讲话。他指出,在自治区动员大会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春贤深刻阐明了新疆民族工作的重大原则性、方向性问题,明确了新形势下解决新疆民族问题的重大方针政策,提出了一系列新观点新理念新举措,对开展好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作出了顶层设计。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统战部部长孙春兰对新疆加强民族团结、开展进步年活动,提出了明确要求。全区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领导同志重要讲话精神上来,统一到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民族团结进步年的部署要求上来。

朱昌杰副主席要求,一是深入学习,把握要义,充分认识民族团结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民族团结是新疆各族人民的生命线,是实现“依法治疆、团结稳疆、长期建疆”方针的关键环节,是做好新疆一切工作的重要保证;二是全警动员、立足本职,切实把民族团结工作做细做实做出效果。全区各级公安机关要结合工作实际,从自身抓起,抓好公安队伍内部民族团结工作;从职责干起,积极主动促进民族团结工作,坚决抓好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相关工作的贯彻落实;三是突出重点、主动攻坚,把群众最关心的突出问题解决好。要按照自治区党委的要求,集中精力、全力以赴,解决好各族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以解决问题的实效展现进步年活动的成果;四是加强领导、深入落实,确保民族团结进步年各项举措落地见效。

陈壮为副厅长在主持会议时强调,全区各级公安机关要深刻领会、准确把握,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主动作为、迅速行动,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切实把各项安排部署落到实处,推动全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新的更大的进步。

公安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张泽玉宣读了《全区公安机关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实施方案》,对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的总要求、工作目标、组织领导、主要内容、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方法步骤以及工作要求等作出了安排部署。

公安厅在家的厅党委成员参加会议,动员大会以电视电话会议的方式开到县级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