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厅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办证大厅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6-04-11 16:41:10   发布人:

公安厅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办证大厅

办事指南 

受理范围

一、已办理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新疆籍公民,证件丢失、损坏后可在本办证大厅申请补办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每证40元。

二、身份证芯片失效的新疆籍公民,可在本办证大厅免费换领。

三、需要采集指纹的新疆籍公民,可在本办证大厅异地采集指纹。

四、本办证大厅只受理公民本人办理的身份证丢失、损坏补领、指纹采集业务。

五、本办证大厅所受理的所有业务不需要重新照身份证照片。

六、本办证大厅不提供身份证和户籍信息查询服务。

七、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必须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办证大厅办理身份证申领、换领、补领业务。

(一)公民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

(二)居民身份证的姓名、民族、性别、出生日期及居民身份号码等信息存在错误需要变更的;

(三)户籍信息上的姓名、民族、性别、出生日期、地址及身份证号码等信息与原丢失的居民身份证信息不一致的;

(四)维吾尔族公民办理丢失补领业务,原丢失的居民身份证上维文信息翻译存在错误的需要变更的;

(五)身份证签发机关发生变动的;

(六)公民本人自愿更换居民身份证照片的;

(七)居民身份证到期换领的;

(八)办证大厅工作人员无法认定是公民本人的。

 

材料审核

    一、申请补办居民身份证的公民,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户口簿原件(户口簿首页及申办人内页)、临时身份证(有效期内)原件、机动车驾驶证原件。

二、办理身份证芯片失效换领的公民,需携带芯片失效证件原件。

三、办证大厅工作人员要认真审核申办材料,确认申请丢失、损坏补领人员的户口簿、临时身份证(有效期内)、机动车驾驶证,与常住人口信息一致后,才能受理。

四、办证大厅工作人员要认真核对人像,无法确认申请补办身份证业务的公民本人与常住人口信息中的人像信息一致的,不予受理。

五、办证大厅工作人员受理身份证芯片失效换领业务后,要收回芯片失效的身份证原件。

 

指纹采集

一、公民在换领、补领身份证时,须采集公民本人两枚平面指纹信息,每枚指纹采集三至五幅图像。

二、指纹采集顺序依次为先右手、后左手,采集指顺序依次为拇指、食指、中指、环指、小拇指。

三、办证大厅工作人员要核实指纹采集人的指位,手指不得侧放、横放、倒放、旋转、滚动和移动,

四、指纹采集完毕后,需现场采集指纹采集人的人像图片。人像图片必须面部清晰、无任何修饰及遮挡物,确保指纹信息与本人的一致准确。

 

证件发放

一、办证大厅受理业务5个工作日后,公民可持《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原件在办证大厅1号窗口直接领取。

二、《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不慎丢失的,可凭以下材料领取:

(一)本人携带户口薄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件(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领取;

(二)委托他人代领的,代领人需持代领人的有效证件(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和办证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方可领取证件。

三、公民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办证大厅受理的身份证不在本大厅领取。

咨询电话:5580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