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厅联合自治区文明办等部门共同举办122“交通安全日”大型宣传活动
发布时间:2013-12-02 18:30:50   发布人:

今年12月2日是国务院确立的第二个“全国交通安全日”,根据公安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司法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举办2013年“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的部署要求,12月2日上午,公安厅联合自治区文明办、教育厅、司法厅、交通运输厅、安监局、住房和城乡建设保障厅、农机局共同举办了主题为“摒弃交通陋习,文明安全出行”的122“交通安全日”大型宣传活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法制日报、新华社新疆分社等10余家媒体对活动进行了采访报道。本次活动由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中国人保财险新疆分公司、新疆人民广播电台949交通广播承办,949交通广播对活动进行了全程直播。左全义副巡视员和杨建忠政委分别代表公安厅和交警总队出席此次活动。

自治区文明办主任杨胜江在讲话中指出,从2010年1月起,自治区文明办、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等部门按照中央文明办和公安部的部署,在全区范围内实施了“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目的是通过各部门的共同努力,进一步提高公民的文明素质,使公民交通出行的法制意识、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明显增强,交通事故明显下降,交通执法和管理更加规范,交通秩序明显改善,为实现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两大历史任务和提升新疆各族人民的幸福指数创造良好的文明交通环境。他强调,“全国交通安全日”宣传、“文明交通行动计划”要以提高公民法治、安全和文明意识为主线,以“关爱生命、摒弃交通陋习、安全文明出行”为主题,以宣传群众和吸引人民群众广泛参与为抓手。这项利国利民的“德政工程”和“民生工程”,重在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贵在坚持不懈、真抓实干。他要求,参加活动的各厅局要齐心合力,全面提升“122”全国交通安全日的公众认知度,进一步增强交通参与者摒弃陋习、文明出行的自觉性,在全区营造文明交通行动的浓厚氛围。

公安厅副巡视员左全义指出,元旦、春节即将来临,春运等道路交通出行和运输高峰也即将开始,同时也进入交通事故多发期。全区各级公安交管部门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文明执勤、严格执法,服务群众、改进工作,做文明交通的表率。要以全面深化“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活动为载体,强化安全行车、文明礼让的交通安全文化理念,使良好的行为规范、文明的驾车习惯成为汽车时代的新风尚。要在城市倡导不随意变更车道、不乱停车、不闯红灯的文明交通行为;在农村开展拒绝驾驶无牌车辆、无证驾驶车辆、驾乘摩托车无头盔的主题活动。要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加强交通勤务的组织部署,集中开展超速、超员、超载和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的整治行动,加大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全力预防、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确保今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圆满收官。

活动还邀请中国石油天然气运输公司新疆配送公司安全总监和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驾驶人代表做表态和倡议发言。同时,现场还摆放了交通安全宣传展板,设立了千人签名台和交通安全咨询台,开展了千人签名和交通法律法规、车驾管业务、保险办理等问题的咨询活动。活动结束后,交警总队总队长助理赵振科、事故处理和秩序管理支队支队长杨焕有在现场分别接受了媒体采访,主办方还向所有现场参加活动的人员发放了交通安全宣传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