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注册登记后加装了行李架、踏板、尾翼等附件或更换轮胎轮毂,导致与行驶证上的照片不符,如何办理审验?
发布时间:2013-11-06 10:59:45   发布人: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违反规定的,应当将车辆恢复原状(即与行驶证照片一致)后,再办理检验(查验)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