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人因听力发生变化,申请变更驾驶证的,应如何办理?
发布时间:2013-11-06 10:55:54   发布人:

C1C2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因听力条件发生变化申请变更驾驶证的,可办理变更驾驶证业务。程序如下:1.受理岗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且《身体条件证明》“听力”一栏中注明“需要佩戴助听装置”;

2.通过计算机管理系统核查申请人累计积分情况,以及是否具有被扣留、暂扣、注销、吊销、撤销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未处理完毕的情形;

3.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将“听力”一栏改为“需戴助听器”;确定后,使用“损毁换证”程序打印驾驶证交申请人;

4.档案岗将《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原件、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收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原件入驾驶人档案。

若持C1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的申请人,因听力条件发生变化申请变更驾驶证的,应告知其先办理降低准驾车型业务,将准驾车型降为C1C2